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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刑监字第0007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二中刑监字第00072号黄×:你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对本院(2014)二中刑抗终字第947号刑事判决不服,以一、二审认定你有罪的证据不充分,缺乏鉴定等重要证据;认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能证明你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主观故意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改判申请人黄兴荣无罪。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关于你所提申诉理由,经查,在案证据显示,你通过签订合同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对该土地系农业用地,只能用于种植、养殖等农业用途显系明知。你承包该土地后,大面积兴建房屋、硬化路面、建设商城,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导致农用地被破坏,且面积较大。你的行为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你的申诉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