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充执字第34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杨淑琼与何昌勇、安雪梅、吴小春人身损害赔偿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西充执字第349号本院在执行杨淑琼与何昌勇、安雪梅、吴小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昌勇、安雪梅、吴小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何昌勇、安雪梅、吴小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