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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充执字第34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杨淑琼与何昌勇、安雪梅、吴小春人身损害赔偿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西充执字第349号本院在执行杨淑琼与何昌勇、安雪梅、吴小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昌勇、安雪梅、吴小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何昌勇、安雪梅、吴小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