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051-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易尚明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湖北融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 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尚明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融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051-1号原告:易尚明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原北京网新易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负责人:罗永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洁,湖北鼎力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北融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藻香,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军,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易尚明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被告湖北融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易尚明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易尚明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尚明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28元,减半收取764元、保全费1209元,共计1973元,由原告易尚明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谢慧明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徐建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