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惠法刑初字第4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16
案件名称
吴某展犯盗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来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惠法刑初字第41号公诉机关惠来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展,男,1970年4月23日出生于广东省惠来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渔民,住惠来县神泉镇城内居委会高楼三巷17之*号。因本案于2014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惠来县看守所。惠来县人民检察院以惠检公刑诉(201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展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1月15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逸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4年8月12日凌晨,被告人吴某展与同案人许某顺(另案处理)密谋盗窃他人摩托车,2人步行到惠来县神泉中学宿舍楼下,见被害人方某妹的1辆银白色肯迪牌女庄摩托车、陈某兰的1辆深蓝色五羊本田女庄摩托车停放在该处,遂由吴某展望风,许某顺用摩托车钥匙拧开摩托车前面板,拉出电门线接驳,后2人将该2辆摩托车推至学校门口,启动摩托车后逃离现场。案后,该2辆摩托车被销赃给神泉镇澳角村人詹某耀(另案处理),得款人民币2900元,被吴某展、许某顺用于吸毒花光。经惠来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方某妹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100元,陈某兰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100元。2.同年9月11日下午,被告人吴某展与同案人许某顺、许泽平(另案处理)密谋盗窃他人摩托车。后3人驾驶1辆摩托车窜到神泉镇玉皇宫门口停车,由许泽平在门口望风,吴某展、许某顺步行进入玉皇宫院内,发现被害人方某诪停放的1辆黑色五羊本田女庄摩托车,遂由许某顺上前将该摩托车推至大门外往公路边的1棵树下,用摩托车钥匙拧开前面板拉出电门线接驳,后启动摩托车与吴某展、许泽平逃离现场。几天后,许某顺驾驶该辆盗来的摩托车到神泉边防派出所附近时被方某诪认出,许某顺弃车逃走,摩托车被方某诪追回。经惠来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检验:方某诪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600元。同年9月29日上午,吴某展与许某顺到詹某耀家门口准备将许某顺盗来的1辆摩托车销赃给詹某耀,被公安局机关抓获,摩托车也被查扣。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惠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被告人吴某展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釆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要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2014年8月12日凌晨,被告人吴某展与同案人许某顺(另案处理)密谋盗窃他人摩托车,2人步行到惠来县神泉中学宿舍楼下,见被害人方某妹的1辆银白色肯迪牌女庄摩托车、陈梅兰的1辆深蓝色五羊本田女庄摩托车停放在该处,遂由吴某展望风,许某顺用摩托车钥匙拧开摩托车前面板,拉出电门线接驳,后2人将该2辆摩托车推至学校门口,启动摩托车后逃离现场。案后,该2辆摩托车被销赃给神泉镇澳角村人詹某耀(另案处理),得款人民币2900元,被吴某展、许某顺用于吸毒花光。经惠来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方某妹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100元,陈梅兰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1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明:1.抓获经过。2014年9月29日10时许,惠来县公安局神泉派出所干警根据线索在神泉镇澳角村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展。2.被害人方玉妺、陈某兰的陈述。方、陈陈述2014年8月12日8时许,她们2人停放在神泉镇中学操场的2辆女庄摩托车被盗,她们只好到派出所报案。3.同案人许某顺供述和辨认笔录。许供述2014年8月中旬的一天凌晨0时许,他和吴某展商量一起出去盗窃摩托车,后他们步行至神泉中学门口,发现在学校的一栋宿舍楼下停放着几辆摩托车,即走到1辆银白色女庄摩托车旁,用他随身带着的一把钥匙将该摩托车面板拧开,扯出里面的电线并驳通,由吴某展先推着该摩托车往学校门口方向走去。接着他又以同样方法将另1辆蓝色摩托车盗出,然后和吴某展发动摩托车往澳角方向逃离。后将2辆摩托车卖给澳角村一外号叫“红毛”的男青年,蓝色的卖1600元,银白色的卖1300元。他和吴某展各分1450元。经混合辨认,同案人许某顺指认被告人吴某展就是盗窃摩托车的同伙,指认詹某耀就是购买赃车人、外号“红毛”。4.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经被告人吴某展辨认,确认无误。5.惠来县物价局价格鉴定结论书。结论为:方某妹被盗肯迪牌银白色女装二轮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2100元,陈梅兰被盗五羊牌本田WH125—3A女装二轮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2100元。6.毒品检测报告书。载明被检测人吴某展、许某顺尿液中含有吗啡、甲基苯丙胺成份。7.被告人吴某展的供述。吴供述2014年8月12日凌晨0时许,他与许某顺密谋盗窃摩托车,2人步行到惠来县神泉中学宿舍楼下,发现停放着几辆摩托车,2人见状即至停车旁,许某顺用摩托车钥匙拧开摩托车前面板,拉出电门线接驳,然后由他先将1辆银白色女庄摩托车推出校门外,许某顺又用同样方法将另1辆蓝色女庄摩托车盗后推出校门外,2人将2辆摩托车启动后往澳角村方向逃离。后2辆摩托车由许某顺销赃给神泉镇澳角村人叫“红毛”的男青年,得款人民币1400元,他分得700元。(二)2014年9月11日下午,被告人吴某展与同案人许某顺、许泽平(另案处理)密谋盗窃他人摩托车。后3人驾驶1辆摩托车窜到神泉镇玉皇宫门口停车,由许泽平在门口望风,吴某展、许某顺步行进入玉皇宫院内,发现被害人方某诪停放的1辆黑色五羊本田女庄摩托车,遂由许某顺上前将该摩托车推至大门外往公路边的1棵树下,用摩托车钥匙拧开前面板拉出电门线接驳,后启动摩托车与吴某展、许泽平逃离现场。几天后,许某顺驾驶该辆盗来的摩托车到神泉边防派出所附近时被方某诪认出,许某顺弃车逃走,摩托车被方某诪追回。经惠来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检验:方某诪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600元。同年9月29日上午,吴某展与许某顺到詹某耀家门口准备将许某顺盗来的1辆摩托车销赃给詹某耀,被公安局机关抓获,摩托车也被查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明:1.被害人方某诪的陈述。方陈述2014年9月11日早上,他开1辆黑色五羊本田女庄摩托车到神泉镇玉皇宫朝拜,至下午5时发现停放在玉皇宫内的1辆摩托车被盗,他只好到派出所报案。2.同案人许某顺的供述和辨认笔录。许供述2014年9月中旬的一天下午2时许,他和吴某展、许泽平商量一起盗窃摩托车,后他们步行至神泉镇玉皇宫门口,然后由许泽平在门口放风,他和吴某展进入玉皇宫门内,发现停放着1辆黑色女庄五羊本田摩托车,他即走到该辆摩托车旁,将摩托车推至门口路边,用他一把钥匙将该摩托车面板拧开,扯出里面的电线并驳通,然后和吴某展、许泽平3人发动摩托车往“七乡”方向逃离。过约一个星期的一天,他驾驶该辆摩托车在神泉派出所附近经过,被1名男青年发现,他即弃车逃走,该辆摩托车应该被那名男青年开去。同案人许某顺辨认被告人吴某展,同案人许泽平就是盗窃摩托车的同伙。3.扣押清单。载明扣押蓝色男庄太子摩托车、深蓝色女庄摩托车各1辆。4.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经被告人吴某展辨认,确认无误。5.惠来县物价局价格鉴定结论书。结论为:方某诪被盗本田WH100T—1女装二轮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7600元。6.户籍证明。广东省惠来县公安局证实,吴某展,男,1970年4月23日出生于广东省惠来县神泉镇。7.被告人吴某展的供述。吴供述2014年9月11日下午2时许,他与许某顺、许泽平密谋盗窃摩托车,3人步行到惠来县神泉镇玉皇宫门口,由许泽平在门口放哨,他和许某顺进入玉皇宫,发现停放着1辆黑色女庄五羊本田摩托车,许某顺行至该车旁边并将车推至门口路边,并用摩托车钥匙拧开摩托车前面板,拉出电门线接驳,然后3人开着盗来该辆摩托车启动后往“七乡”方向逃离。后2辆摩托车被许某顺开去准备转手出卖,但几天后听许某顺说该辆摩托车被事主发现追回。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展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釆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要求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故被告人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某展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查扣的摩托车2辆,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9日起至2016年5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朱佳华审 判 员 唐仲生人民陪审员 陈锦城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方汉森速 录 员 方辉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62号2014年9月份至10月份期间,被告人林宏金在惠来县靖海镇资深村的家里,先后贩卖毒品海洛因共约6.1克给吸毒人员。其中贩卖给吸毒人员奚惠民共约15次,重约5.4克;贩卖给吸毒人员林闻雄共2次,重约0.1克;贩卖给吸毒人员林汉元3次,重约0.6克;并先后多次容留奚惠民、林闻雄、林汉元在其家里注射毒品海洛因。同年10月14日上午,公安机关在林宏金家里现场抓获林宏金、奚惠民、林闻雄、林汉元,查获注射器等吸毒工具。53号2014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李剑玲在其所开的杂货铺内(位于惠来县鳌江镇新李管区新乡一横巷17号)摆放2台自动麻将机供李永葵、郑金钗等人进行赌博,每天下午及晚上各一场,每天每台麻将机抽水获利40元,共获利14000左右,均用于家庭开销。同年9月22日16时许,惠来县公安局根据掌握线索在李剑玲的杂货铺抓获李剑玲,现场查获5台自动麻将机(其中3台已坏),10副麻将牌。71号一、猥亵儿童罪2013年农历11月初的一天晚上及11月底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水玉先后二次将放学回家路过的被害人张锦弟(女,2000年12月18日出生)拖到惠来县隆江镇蛟边管区白寨村其家里,强行脱掉张锦弟衣服并抚摸其身体和阴部,后每次给她5元钱并威胁其说“不要告诉父母,否则就要殴打你”。二、强奸罪2014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8时许,被害人张锦弟在村道玩耍后路过张水玉家门口时,被张水玉强行拖进家里,按倒在床上脱掉衣服。张锦弟害怕一边哭一边推掉张水玉并要叫嚷,张水玉用手捂住张锦弟的嘴巴,强行将张锦弟奸淫至射精。后张水玉拿人民币10元给张锦弟并威胁张锦弟不要告诉父母。同年3月份至4月份期间,张水玉采用同样手段先后四次在其家里强行将张锦弟奸淫。至同年9月28日,张锦弟的母亲蔡院妹发觉张锦弟腹部隆起,经追问张锦弟才告知被张水玉强奸的事实。同年9月30日,张水玉在惠来县隆江镇被蔡院妹等人抓获,后被公安机关到现场带回审查。经揭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张锦弟的孩子与张锦弟和张水玉符合亲生遗传关系。74号2014年10月22日13时许,惠来县公安局东陇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东陇镇寄陇管区方木得住宅抓获被告人方锡坚等人,现场在方锡坚身上右裤袋中查获毒品麻古1瓶,计重16.2克。经揭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缴获的毒品麻古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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