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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民初字第758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05

案件名称

迟勇与王敏扶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迟×,王×

案由

扶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南民初字第7589号原告迟×,2014年12月30日死亡。委托代理人迟××(原告之妹)。被告王×。本院在审理原告迟勇与被告王敏扶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迟勇于2014年12月30日因病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80元,收取40元,原告自行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 娜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刘妍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