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民初字第758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05
案件名称
迟勇与王敏扶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迟×,王×
案由
扶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南民初字第7589号原告迟×,2014年12月30日死亡。委托代理人迟××(原告之妹)。被告王×。本院在审理原告迟勇与被告王敏扶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迟勇于2014年12月30日因病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80元,收取40元,原告自行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 娜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刘妍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