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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7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6-09-16

案件名称

尹×与常×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701号原告尹与被告常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邓徐娟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张 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