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执字第0028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徐某与吴某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吴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执字第00287号申请执行人徐某,女,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吴某,男,住安徽省广德县。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吴某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一案,广德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4日作出(2014)广民一初字第0164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4)广民一初字第016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杨 伟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刘义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