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榕民保字第9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MCT INT’L HOLDING LIMITED与福建万达集团有限公司、吴荣辉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榕民保字第96号原告MCTINT’LHOLDINGLIMITED(中文名称:MCT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582-592号804室信和中心。法定代表人林凯胜。委托代理人姚少文,女,汉族,1977年2月8日出生,住福建省福清市,该公司员工。被告福建万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路北侧。法定代表人林杰。被告吴荣辉,男,1961年1月17日出生,台湾地区居民,现住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工业园铜陵北路以西新汴河路以南合肥鑫铭电子有限公司内。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号码F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0546078401(D)。原告MCTINT’LHOLDINGLIMITED(下简称MCT公司)因与被告福建万达集团有限公司、吴荣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二被告价值498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财产,担保人林凯胜自愿以其自有房产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保全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查封或扣押被告福建万达集团有限公司、吴荣辉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共计价值人民币498万元;二、查封担保人林凯胜名下坐落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音西村宏路镇石门村融侨城23号楼1层02、03店面(融房权证R字第××号、第××号《房屋所有权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李 宁代理审判员 谢 芬代理审判员 吕德快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许加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