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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昌执恢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7-13

案件名称

袁美华与刘某健康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德昌执恢字第4号申请执行人袁美华,女,1967年1月29日出生。被执行人刘某,男,2002年5月17日出生。法定代理人刘华银,男,1976年10月8日出生。2015年1月26日本院受理了申请人袁美华申请执行刘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3528.00元。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人袁美华申请执行刘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