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西泗商初字第5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郑生法与葛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生法,葛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泗商初字第53号原告:郑生法。被告:葛清。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生法诉被告葛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生法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葛清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郑生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生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4元,减半收取97元,由原告郑生法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锋明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陈佳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