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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西泗商初字第5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郑生法与葛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生法,葛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泗商初字第53号原告:郑生法。被告:葛清。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生法诉被告葛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生法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葛清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郑生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生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4元,减半收取97元,由原告郑生法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锋明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陈佳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