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志民初字第0017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5-07
案件名称
席某某诉被告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席某某,姚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志民初字第00171号原告席某某,男,196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姚某某,男,45岁许,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席某某诉被告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席某某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席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缴纳25元,由原告席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魏 慧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叶小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