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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吴江盛民初字第24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24

案件名称

沈雪根与吴江市远景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雪根,吴江市远景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吴江盛民初字第240号原告沈雪根。委托代理人沈玲,女,汉族,系沈雪根女儿。被告吴江市远景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铜罗北开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雪根诉被告吴江市远景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雪根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沈雪根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雪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雪根负担。审判员  李荣胜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王 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