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奉执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任沪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奉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0)奉执字第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可勇与被执行人任沪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任沪平未按我院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任沪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