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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蒙民一初字第0216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9-11-30

案件名称

李婷与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李婷;康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4)蒙民一初字第02162号原告:李婷,女,198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城县。被告:康强,男,1971年5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城县。本院于2014年9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婷诉被告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请: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二、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经查:2012年2月8日,许乃义经被告康强担保向原告李婷借款100000元,约定月利率1.5%,立有借据。经原告催要,许乃义已支付利息至2013年2月8日。现原告诉讼到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康强偿还原告李婷本金100000元,定于2016年8月10前付清。二、上述欠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利息从2013年2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由原告另行向借款人许乃义主张。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康 峰人民陪审员 王 兵人民陪审员 郭 伟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朱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