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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萨法执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马玉军申请执行周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玉军,周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95号申请执行人马玉军。被执行人周游。本院立案执行的(2015)萨法执字第95号马玉军申请执行周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延期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苏同岩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吕春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