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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昆执字第0382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郭全红与束永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郭全红;束永兵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昆执字第03828号申请人郭全红。被执行人束永兵。申请执行人郭全红与被执行人束永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昆山市人民法院(2013)昆民初字第038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5858.1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2014)昆执字第03828号一案的相关请求已经在(2014)昆执字第04029号案中执行并已执行终结,即(2014)昆执字第03828号一案为重复立案,现经申请人郭全红申请撤销该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3)昆民初字第03838号民事判决书的主文部分终结执行。上述事实有本院的执行材料在案佐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彭雪元执行员  王俊龙执行员  潘红刚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何航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