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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民调确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2-25

案件名称

邵徐宝、谢石磊申请司法确认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邵徐宝,谢石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民调确字第00019号申请人:邵徐宝,男,1980年8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申请人:谢石磊,男,1985年6月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受理申请人邵徐宝、谢石磊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邵徐宝、谢石磊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5年2月9日经淮南市大通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邵徐宝于2015年3月4日一次性赔付谢石磊各项损失合计22176元;二、邵徐宝与谢石磊就此次交通事故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姚心乐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邸冬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