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建叶民初字第0073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原告车飞诉被告孙爱萍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车飞,孙爱萍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叶民初字第00730号原告车飞。被告孙爱萍。本院在审理原告车飞诉被告孙爱萍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车飞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惠芳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王雪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