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039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方中云与付国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0399号原告方中云,农民。被告付国辉,成年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方中云诉被告付国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中云于2015年2月9日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方中云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中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方中云承担。审判员 王 曾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阳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