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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汉中行初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李家德等9人(名单附后)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行初字第00026号李家德等9人(名单附后)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起诉人李家德等9人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附件:名单李家德、李水清、沈萍、李玉兰、李晶晶、董熊传、凌换英、吴城顺、李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