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汉中行初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李家德等9人(名单附后)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行初字第00026号李家德等9人(名单附后)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起诉人李家德等9人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附件:名单李家德、李水清、沈萍、李玉兰、李晶晶、董熊传、凌换英、吴城顺、李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