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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晋市法执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晋定伟与晋城市唐辉汽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晋市法执字第15号申请执行人晋定伟与被执行人晋城市唐辉汽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1月3日作出(2014)晋仲裁字8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晋定伟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晋城市唐辉汽贸有限公司在限定的期限内未自觉履行。本院于2015年2月7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晋城市唐辉汽贸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现该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晋城仲裁委员会(2014)晋仲裁字85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