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旅民初字第46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崔大伟与王全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大伟,王全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467号原告崔大伟(崔荣胜)。被告王全超。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大伟诉被告王全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大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共计146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燕杰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隋晓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