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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旅民初字第46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崔大伟与王全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大伟,王全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467号原告崔大伟(崔荣胜)。被告王全超。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大伟诉被告王全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大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共计146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燕杰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隋晓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