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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行监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张斯光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拆迁公告及行政赔偿一案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5)黑行监字第1号张斯光:你因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拆迁公告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齐行再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已确认齐齐哈尔市政府作出的《齐齐哈尔市政府强制拆迁公告》违法,并根据你提供的相关票据及案件实际情况,判决齐齐哈尔市政府赔偿你物品损失168,065.00元并无不当。你要求齐齐哈尔市政府对你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照拆迁相关规定给予各项经济补偿,该请求系拆迁裁决所涉及的补偿内容,无法在本案中解决。你主张的因诉讼造成的损失、律师代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因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综上,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