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民初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铜鼓县桓源担保有限公司与周衍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铜鼓县桓源担保有限公司,周衍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铜民初字第29号原告:铜鼓县桓源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铜鼓县三八路。法定代表人:卢等云,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峰,江西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衍彬,男,197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铜鼓县人,个体工商户,住铜鼓县裕荣花园。原告铜鼓县桓源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周衍彬(以下简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德志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峰、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年11月9日,被告向原告方借款10万元,由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时间为2个月,利息为月息3分计算,当时被告还用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在原告处。借款到期后,被告没有归还。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拖延不还。原告被迫无奈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归还借款1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2年11月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利率按月息3分计算),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周衍彬辩称,借款是事实,无异议。但我现在没有能力归还,利息过高,我负担不了。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9日,被告向原告方借款100000元,被告当场出具了借条一张给原告,借条上约定借款时间为2个月,利息为月息3分。被告还用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在原告处进行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没有归还借款。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拖延不还。原告被迫无奈诉至本院,要求判决被告归还借款1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2年11月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利率按月息3分计算),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另查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金融机构一至三年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年利率6.15%。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条一张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为凭,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凭,原告与被告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合法、有效。双方对还款期限已有约定,依法被告应在约定期限内返还,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原告主张按月息3分计算利息,折算成月利率为3%,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6.15%*4倍÷12个月=2.05%),因此本院对超过的四倍的部分不予支持。本案调解不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六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衍彬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鼓县桓源担保有限公司借款1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2年11月9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利率按月利率2.05%计算)。被告周衍彬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逾期给付,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周衍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款汇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02440104000084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袁山大道分理处。如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王德志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周小燕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前,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