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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威环执字第1086-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09

案件名称

威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与北京恒丰印刷有限公司、高清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威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北京恒丰印刷有限公司,高清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威环执字第1086-2号申请执行人威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北京恒丰印刷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高清坤,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恒丰印刷有限公司、高清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威环商初字第6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完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建涛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赵 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