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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109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李小霞与王志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1098号原告李某某,女,汉族。委托代理人付顺万,重庆市万州区龙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王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向毓军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黄 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