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兴刑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8-07-26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磊犯妨害公务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全文
兴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兴刑初字第00079号被告人张磊犯妨害公务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2015)兴刑初字第0007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笔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一页的判决部分记载:“兴城市公安局民警到现场处警后”因笔误错了一个“处”字。现更正“兴城市公安局民警到现场出警后”。审判员 崔宝民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邢 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