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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兴刑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8-07-26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磊犯妨害公务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全文

兴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兴刑初字第00079号被告人张磊犯妨害公务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2015)兴刑初字第0007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笔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一页的判决部分记载:“兴城市公安局民警到现场处警后”因笔误错了一个“处”字。现更正“兴城市公安局民警到现场出警后”。审判员  崔宝民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邢 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