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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巢民一初字第03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杨春中与高慢、许海洋巢湖捷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春中,高慢,许海洋,巢湖捷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巢民一初字第03036号原告:杨春中,男,1952年4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高慢,男,198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许海洋,男,198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巢湖捷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原、被告争议较大,需要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供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冯水华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士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