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巢民一初字第03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杨春中与高慢、许海洋巢湖捷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春中,高慢,许海洋,巢湖捷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巢民一初字第03036号原告:杨春中,男,1952年4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高慢,男,198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许海洋,男,198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巢湖捷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原、被告争议较大,需要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供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冯水华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士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