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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巢诉前保字第0001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任华与郑宏道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任华,郑宏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诉前保字第00017号申请人:任华被申请人:郑宏道申请人任华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郑宏道名下伍拾万元价值财产予以冻结。本院业已依法立案受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及申请人的申请,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郑宏道在巢湖市散兵镇人民政府良种补助伍拾万元整或冻结被申请人郑宏道奇石搬运费伍拾万元整。如不服从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高家鹏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黄 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