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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下催字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杭下催字第72号申请人: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12月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第0010004128052305号(出票日期2014年5月26日,出票金额10000.00元。出票人: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账号:33×××87,付款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收款人:杭州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 延审 判 员  周 权人民陪审员  宋晓瑛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方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