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2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韩玉斌与北京世纪天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242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韩玉斌诉被告北京世纪天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141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马彩云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岳亭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