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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吉中民一终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上诉人北京百科园教育软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北京百科园教育软件有限公司,韩锐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吉中民一终字第3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百科园教育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内大街柴棒胡同**号115D。法定代表人:庞银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秀成。委托代理人:丁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韩锐,住吉林省吉林市。上诉人北京百科园教育软件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吉高新民一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双方以案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被上诉人韩锐于2015年2月9日申请撤回原审起诉,上诉人北京百科园教育软件有限公司于同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韩锐申请撤回原审起诉及上诉人北京百科园教育软件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吉高新民一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二、准许被上诉人韩锐撤回原审起诉;三、准许上诉人北京百科园教育软件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本诉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审 判 长  贾淑娜审 判 员  付 广代理审判员  边新江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程美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