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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合法民特字第00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杨红与廖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红,廖强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

全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合法民特字第00035号申请人杨红,男,汉族,住合川区。被申请人廖强,女,汉族,住合川区。本院在审理杨红申请宣告廖强失踪一案中,申请人杨永于2015年2月9日以已找到被申请人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廖强宣告失踪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杨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刘小冬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肖 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