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襄城执字第0013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27
案件名称
襄阳万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襄阳万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襄城执字第00132-1号申请执行人襄阳万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四川省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襄阳万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鄂襄阳中民三终字第004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15年1月29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四川省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四川省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解放军95382工程指挥部的油罐工程款33181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玉梅审判员 乔 勇审判员 胡明杰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余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