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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任民初字第1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黄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王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任民初字第190-1号原告黄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的原告黄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1年12月28日作出(2011)任民初字第190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原告黄某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王某所有的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开泰花园小区房产(房产证号码20××08)一套的查封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第一百零九条解除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王某所有的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开泰花园小区房产(房产证号码20××08)一套的查封。审 判 长  袁瑞辉人民陪审员  张 伟人民陪审员  高登岷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王 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