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商执字第5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1-15
案件名称
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商城医药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年商执字第51号商城医药总公司:你单位与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商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商民初字第5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蔡宏伟支付借款9795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12195元。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承办人冯郁峰;电话:636****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