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038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原告崔志飞与被告牛宝东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志飞,牛宝东,权春梅,赵生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0381号原告崔志飞。被告牛宝东。被告权春梅。被告赵生智。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受理了原告崔志飞与被告牛宝东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建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建华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梁亚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