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064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2-28
案件名称
邢岩与蒙城皇家门业加工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岩,蒙城皇家门业加工厂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0640号原告:邢岩,男,198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蒙城皇家门业加工厂。本院在审理原告邢岩诉被告蒙城皇家门业加工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因起诉主体错误,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蒙城皇家门业加工厂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邢岩撤回对被告蒙城皇家门业加工厂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邢岩负担,予以免交。审判员 柳红玲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李慧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