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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禄法执字第25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周绍明申请执行李刚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禄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禄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绍明,李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禄法执字第259号申请执行人:周绍明,女,1964年1月29日生,汉族,禄丰县人,初中文化,农民。被执行人:李刚,男,1978年1月16日生,汉族,禄丰县人,初中文化,务农。本院在执行周绍明申请执行李刚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据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2013)禄民初字第932号民事判决书,李刚应付给周绍明赔偿款3272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2013)禄民初字第932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加会审判员  郭俊文审判员  张润廷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高杞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