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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民初字第0027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严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某,马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初字第00273号原告严某,男,汉族,住城固县。被告马某,男,汉族,住址、职业同上。本院在审理严某诉被告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严某逾期未交纳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世贵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 郝 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