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民初字第0027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严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某,马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初字第00273号原告严某,男,汉族,住城固县。被告马某,男,汉族,住址、职业同上。本院在审理严某诉被告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严某逾期未交纳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世贵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 郝 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