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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行初字第6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陈洪东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西行初字第63-1号本院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对原告陈洪东不服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作出的(2014)西行初字第63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11页的第九行“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日”,应更正为“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审判长 韦 炜审判员 黄子祥审判员 颜 瀚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黄于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