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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凉民初字第108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周国瑞诉张积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国瑞,张积胜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凉民初字第1088号原告周国瑞。委托代理人周生泽。被告张积胜。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国瑞诉被告张积胜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发现本案涉案商铺协议书的签订者为被告张积胜与凉州区高坝镇同益村二组,而不是原告周国瑞。本院认为,本案涉案商铺协议书的签订者为被告张积胜与凉州区高坝镇同益村二组,现周国瑞以原告名义起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周国瑞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书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判员  杨吉寿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徐晓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