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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虎民初字第02541-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王益青与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益青,许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虎民初字第02541-1号原告王益青。被告许刚。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益青与被告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许刚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游进国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顾 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