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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刑初字第31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03

案件名称

谢忠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高刑初字第316号公诉机关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某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家住高安市。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9月17日被高安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高安市看守所。辩护人童辉义,江西瑞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公诉刑诉(2014)3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国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某及其辩护人童辉义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2月21日下午14时许,谢某洪和黄某磊去高安市黄沙中学校内找骂了谢某洪的喻某威,后喻某威、喻某龙同骑一辆电动车到学校里来,谢某洪、黄某磊就拦住喻某威电动车,谢某洪质问喻某威是否骂了他,喻某威讲没有骂,谢某洪就用电警棍敲打了喻某威头上一下,并用脚踢烂了喻某威的电动车,于是双方扭打了起来,后被路过的黄沙中学老师胡少平制止。双方打架之后,就各自叫人。喻某威一方叫了喻小条(喻某威父亲)、谌快花(喻某威母亲)、喻进军,谢某洪一方叫了被告人谢某某、谢杭飞。喻小条、谌快花先开一辆小货车赶到学校,喻进军随后也骑电动车到了学校,喻某威一家人质问谢某洪、黄某磊,后谢杭飞赶到学校调解此事,要谢某洪、黄某磊先走,谢某洪、黄某磊挨打后也想走,但被喻某威家人拦住了,这时谢某某、黄建辉等人开了一辆东风日产越野车赶到学校,谢某某一下车就问是谁打了他外甥(黄某磊),黄某磊指着喻某威一家人,谢某某就打了喻某威一巴掌,并踢了谌快花一脚,喻进军质问谢某某为什么打人,谢某某和喻进军就相互推桑了几下,跟谢某某一起过来的黄建辉等人看到谢某某动了手,就都拥上前打喻某威一家人,其中黄建辉冲过去打架的时候被人拦住,双方抱着打在一起,后黄建辉没打羸吃了亏,脸上也被对方抓破了,黄建辉就到车上去找刀子,但没找到,黄建辉就问谁拿了他的水果刀,谢某某刚好在用黄建辉的刀削水果,就把刀给了黄建辉,黄建辉拿到刀边走边喊是谁打了他,走到小货车旁边时,看到喻进军,黄建辉就以为喻进军是打他的人,于是用刀往喻进军身上刺了三刀,刺完人后,黄建辉被喻小条、谌快花抓住,谢某某等人就去拉开黄建辉,喻小条把刺人的刀抢下,又急着去救人,黄建辉就趁机跑掉了。经高安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喻进军伤情为重伤二级。针对上述指控,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谢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属自首。提请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被告人谢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家属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与受害人喻进军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75000元,受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谢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再者事情的发生受害方有过错,事情的结局被告人谢某某始料不及,不是他追求的目的,被告人谢某某是初犯、偶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1日下午14时许,谢某洪和黄某磊去高安市黄沙中学校内找喻某威,后喻某威、喻某龙同骑一辆电动车到学校里来,谢某洪、黄某磊就拦住喻某威电动车,谢某洪质问喻某威是否骂了他,喻某威讲没有骂,谢某洪就用电警棍敲打了喻某威头上一下,并用脚踢烂了喻某威的电动车,于是双方扭打了起来,后被路过的黄沙中学老师胡少平制止。双方打架之后,就各自叫人。喻某威一方叫了喻小条(喻某威父亲)、谌快花(喻某威母亲)、喻进军,谢某洪一方叫了被告人谢某某、谢杭飞。喻小条、谌快花先开一辆小货车赶到学校,喻进军随后也骑电动车到了学校,喻某威一家人质问谢某洪、黄某磊,后谢杭飞赶到学校调解此事,要谢某洪、黄某磊先走,谢某洪、黄某磊挨打后也想走,但被喻某威家人拦住了,这时谢某某、黄建辉等人开了一辆东风日产越野车赶到学校,谢某某一下车就问是谁打了他外甥(黄某磊),黄某磊指着喻某威一家人,谢某某就打了喻某威一巴掌,并踢了谌快花一脚,喻进军质问谢某某为什么打人,谢某某和喻进军就相互推桑了几下,跟谢某某一起过来的黄建辉等人看到谢某某动了手,就都拥上前打喻某威一家人,其中黄建辉冲过去打架的时候被人拦住,双方抱着打在一起,后黄建辉没打羸吃了亏,脸上也被对方抓破了,黄建辉就到车上去找刀子,但没找到,黄建辉就问谁拿了他的水果刀,谢某某刚好在用黄建辉的水果刀削水果,就把刀给了黄建辉,黄建辉拿到刀边走边喊是谁打了他,走到小货车旁边时,看到喻进军,黄建辉就以为喻进军是打他的人,于是用刀往喻进军身上刺了三刀,刺完人后,黄建辉被喻小条、谌快花抓住,谢某某等人就去拉开黄建辉,喻小条把刺人的刀抢下,又急着去救人,谢某某、黄建辉等就趁机开车离开了。经高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喻进军伤情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另查明,2014年9月17日被告人谢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喻进军向本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谢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350564.38元。经调解,被告人谢某某家属与受害人喻进军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赔偿款75000元,受害人喻进军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对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判处缓刑。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谢某某的供述,供认了2013年12月21日,他接到同村人谢德仁电话说他外甥黄某磊在黄沙中学挨了打,他就叫在一起的黄建辉、强啊等一起去黄沙中学看下。他们开了一辆东风日产越野型的车子先在瑞雪宾馆接了谢德仁后一起到了黄沙中学,他一下车就看到黄某磊在哭,他就问谁打了他外甥,黄某磊就指着对方一个年轻人(喻某威),他就扇了这个人一巴掌,这个人的妈妈就打了他一下,他就又踢了这个人的妈妈,这个人的哥哥质问他为什么打人,他和这个人的哥哥推了几下,他带的人看到他动了手,也和对方打起来了,他就叫黄某磊坐到边上去,打了一会,那个年轻人的父亲从车上拿了一把西瓜刀出来,他看到对方拿了刀就说:“你还拿刀呀?看下谁的厉害。”他这边就有人抢下了这刀,后来他们打完准备走的时候,黄建辉的脸被对方抓破了,他就到车上找刀子,没有找到,就问大家刀子呢,他当时拿着刀在削水果,就把刀子给了黄建辉,黄建辉拿到刀子后,跑到那个年轻人的哥哥身边,用刀刺了那个年轻人哥哥身上四、五刀,刺完人后,年轻人的哥哥倒在地上流了血,黄建辉被年轻人的父母抓住了,他们去拉黄建辉,对方也急着救人,他就开车带着他们的人和黄某磊跑掉了。(2)受害人喻进军的陈述,陈述了2013年12月21日下午二时左右,他弟弟喻某威的同学喻泰旺跑到他店里对他说喻某龙和喻某威在黄沙中学要被外面的人打,他就骑电动车和喻泰旺一起到了黄沙中学,到学校时看到他叔叔喻小条、婶婶谌快花和喻某威、喻某龙在和对面两个后生争吵,过了一会,来了一辆长安牌小车,从上面下来6-8个人,有个高高瘦瘦的人就问对面那两个后生出了什么事,后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就想带那两个后生走,他们拦着没让那些人走。这时又来了一辆越野车,从上面下来8-10个人,就问谁打了对面那两个后生,接着那伙人上来就打他、喻某威和喻某龙,他婶婶上前卫架,那伙人连他婶婶也打,很多人围着他打,后面他就看到对面那伙人拿了一把砍柴刀和短刀出来,他叔叔喻小条也从车里拿了一把西瓜刀出来,但他叔叔这把刀刚拿出来就被对面那伙人给抢走了,他被三、四个人拉住衣服和手,那个拿短刀的人从他身后捅了他背后的腰部一刀、接着又捅了他肚子一刀,然后又捅了他右手大臂一刀,当时他觉得右手全麻了,没有知觉,痛的倒在地上,流了很多血,对面那些人看到他受伤倒在地上就开始跑,他叔叔抓住那个捅伤他的人,他弟弟喻某龙看到他流了好多血,就叫他叔叔送他去医院去了。(3)同案人黄建辉供述,供认了2013年12月21日的下午,谢某某接到一个人的电话说谢某某外甥黄某磊在黄沙中学被人打了,就要他们一起去黄沙中学看下,他们七、八个人坐一辆越野车到了黄沙中学,谢某某一下车就问谁打了黄某磊,问完就和对方的人打起来了,他也跑过去打架,这时有个人拦住他,他就和这个人打起来了,后来他脸上被对方抓破了,想到车上有把削水果的黑色的折叠式弹簧刀子,就跑到车上找刀子,但没找到,就问谁拿了刀子,这时不记得是谁就给了他刀子,他拿了刀子就喊是谁打了他,没人回应,他就走到对方车边看到对方一个人,以为是这个人打了他,就用刀子刺了对方三刀,一刀刺在手臂,二刀刺在腰上,刺完他就看到对方倒在地上了,对方的父母就跑过来抢他手中的刀,抓住他不让走,他挣扎着跑掉了,坐来时的车子回到了高安。(4)证人谢德仁证言,证实了2013年12月21日,他正在瑞雪宾馆睡觉,接到谢某某外甥黄某磊的电话说在黄沙中学挨打了,要他转告谢某某,他就打电话告诉了谢某某,谢某某就叫他一起去黄沙中学看下,然后他就坐谢某某的车一起去了黄沙中学,车上有六、七个人,到了黄沙中学,谢某某一下车就问谁打了黄某磊,黄某磊就指着对方一个人,然后他们这边的人过去打对方,两边打在一起,他走在后面没参与打架。他看到黄建辉用匕首追对方一个人刺,连刺了几下,那个人就倒在地上,之后,他们马上上车走了。(5)证人黄某磊证言,证实了2013年12月21日,他坐谢某洪的摩托车一起到了黄沙中学,他们到学校后不久,那两个姓喻的学生也到了,谢某洪问这两个姓喻的学生是不是骂了他,并踢了一脚两人的电动车,那两个姓喻的说没有,见谢某洪踢了电动车,就下车和他们二人打了起来,被学校的老师看到,老师就叫他们不要打架,他们就停手没打了。喻某威和他哥哥就骑电动车回去了,他和谢某洪还在学校。谢某洪就打电话叫人来帮忙,后来还要他接电话,他接过电话就说他是黄某磊,在黄沙中学挨打了,他也打电话叫了张家政。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喻某威叫了家人过来找他们,喻某威父母一到就骂他们,喻某威就打他们,谢某洪叫的人来后,其中一个人跟他说没什么事就先走,他就想走,但被喻某威的家人拉住不让走,他当时脸被打肿了,谢某某到时他正在哭,谢某某看到他在哭就问谁打了他,他就指着喻某威的家人,谢某某带来的七、八个人就拥上去打喻某威一家人,谢某某让他到边上去,他就到车后去了,那些人打架都是乱打的,后来喻某威的父亲拿了一把西瓜刀出来,谢某某这边的人说:你们还拿刀呀?双方又打在一起,黄建辉就拿了刀刺伤了喻某威的哥哥,后来他坐谢某某的车到了高安。(6)证人谢某洪证言,证实了2013年12月21日下午他骑摩托车和黄某磊一起到了黄沙中学,他手上拿了一根黑色的电警棍。没多久,喻某威和喻某威的小堂哥喻某龙就骑一辆电动车到了学校,他和黄某磊就堵住喻某威的电动车,并把喻某威的电动车踢烂了,还用电警棍打了喻某威的头上一下,喻某龙就下车和他们打起来,旁边一个老师过来把他们叫开了,喻某威说要他们在学校等就和喻某龙骑电动车走了。他就打谢杭飞电话,要谢杭飞过来帮他解决下,他还打了谢德仁的电话要黄某磊说挨打了,要谢某某过来。他们在学校等了大约十分钟左右,喻某威的父母开了一辆小货车过来,喻某威的大堂哥随后也过来了,喻某威和喻某龙就打黄某磊的头部和身上,喻某威的妈妈就问谁踢烂了电动车,黄某磊就说不是他,喻某威的大堂哥就过来用手打他的头,喻某威的爸爸也踢了他几脚,后被喻某威的妈妈拦住。这时,谢杭飞开了一辆长城过来,谢杭飞就要他先走,他也叫黄某磊走,但黄某磊被喻某威的妈妈拉住了,这时,黄某磊的舅舅谢某某开了一辆越野车来了,一下车,谢某某就问谁打了黄某磊,七、八个崽哩就冲上去打喻某威一家人,后来喻某威的父亲就从小货车上拿了一把刀出来,谢某某就也从车上拿出一把柴刀比划,旁边的崽哩就把喻某威父亲的刀抢下了。因为当时黄建辉被打的脸上有血,就到车上拿了把短刀随后就往喻某威大堂哥身上刺了几刀,喻某威大堂哥就倒在地上,谢某某那边的人就全跑了,他也走出了校门。(7)证人喻某威证言,证实了2014年12月21日中午二点左右,他和他小哥哥喻某龙骑电动车去学校打蓝球,到了学校还没下车,谢某洪就说他骂了谢某洪,他回说没骂,谢某洪就拿一个黑色的手电筒往他脑袋上砸了一下,黄某磊就过去用脚踢他们的电动车,喻某龙就下车看车子,谢某洪和黄某磊就打喻某龙,他就去拉谢某洪,这时学校一个老师说不要在学校打架,他们就都停下来了。然后黄某磊和谢某洪就在旁边打电话叫人来,他小哥哥就要旁边的喻泰旺去叫他大哥哥喻进军来帮忙,他们听到黄某磊、谢某洪会叫很多人来,就骑电动车回家。回家后,他和父母说了在学校挨了打,电动车也被踢坏了,他爸就开车带着他和他妈及喻某龙去学校,他们一到学校,谢某洪和黄某磊还在那里,他就用拳头打了黄某磊几下,他妈妈就拉住不让打,后来他大哥哥喻进军来了,听说谢某洪和黄某磊打了他,就用拳头打了谢某洪三下,后来来了四、五个人,一来就想把谢某洪和黄某磊拉走,他们就不让走,接着后面就又来了车,车里下来了十几个人,问:“谁打了我侄儿?”有人就指着他,那十几个人和前面来的人一起打他和他二个哥哥,他妈妈就上前劝架,后来他爸就从车上拿了一把长刀出来,被他妈拿了下来,准备放回车上就被对方抢走了,对面那伙人手里拿了三、四把刀,其中有个人拿了一把短刀,手里没拿刀的人接着过来打他们,他大哥喻进军就还手打其中一人,那个人就从别人手上拿了一把短刀过来,这时他被人打倒在地了,等他起来的时候,他大哥哥喻进军已经躺在地上去了,流了好多血,他爸就去抢下了那人手中的刀给了他,后来那伙人全逃跑了,他爸就送他大哥哥去医院。(8)证人喻某龙证言,证实了2014年12月21日下午1点左右,他和他弟弟喻某威去黄沙中学,有个穿黑外套的人就说他弟弟喻某威骂了那个人,过来踢了他们的电动车,还用黑色的手电筒打喻某威的头,旁边另一个穿蓝外套的人就和他打起来了,后来有老师说不要在学校打架,他们就没打了。老师走后他看到这个穿黑外套的人打电话叫人来,他就要旁边的喻泰旺去叫他哥哥喻进军来,然后又骑电动车回喻某威家,和喻某威妈妈(他婶婶)说了挨打的事,喻某威的妈妈就打电话要喻某威爸爸(他叔叔)回来,喻某威爸爸听说他们两个在学校挨打了,就开车带他们去学校,那两个人还在那里,喻某威就用拳头打了那个穿蓝外套的人几下,喻某威他妈妈就拉住喻某威不让打。过了一会,他哥哥喻进军也到了,听说对方打了他,也就用拳头打了穿黑外套的人的肚子。这时有一棕色的车开来,车上下来五个人左右,那些人要带走这二个人,他们就不让,过了一会,来了一辆越野车,从上面下来十几个人,手里没拿工具,有个人问:“谁打了我的XX(当时没听清)?”,当时就有人指着他弟弟喻某威,然后那些人就开始打喻某威,他们去卫架,就连他们一起打,后来他叔叔就拿了一把长刀出来,但是被他婶婶抢下来了,准备放回车里时,被对方抢走了。他看到黄建辉手里拿着一把短刀朝他哥哥喻进军肚子捅了一下,还朝他哥哥右手大臂捅了至少二下,他哥哥就躺在地上去了,流了好多血,对面那伙人就开始跑,他和他叔叔就抓住黄建辉不让走,但他看到他哥哥流了好多血,就去扶他哥哥,并大声叫他叔叔过去,他叔叔就放了黄建辉送他哥哥去医院了。(9)证人喻小条证言,证实了2013年12月21日14时30分左右,他儿子喻某威和他侄子喻某龙回家说在黄沙中学被打了,电动车也被踢烂了。他就和他妻子、儿子、侄子一起去学校。到学校后,打他儿子、侄子的人还在那,他儿子、侄子就上去打对方,他就去拖开,这时就来了二辆车,其中一人问:“是谁打了我外甥?”,被打的人就指着他儿子和他侄子,这些人就上去打他儿子、侄子,他、他妻子、他大侄子喻进军就去拖,对方就连他们一起打,把他打倒在校园路边的绿化带上,他起来就看见他侄子喻进军倒在地上,边上有好多血,他妻子和他儿子在拖着一个人,说这人用刀刺了喻进军,他就上前抱着这个人不让走,他妻子从这人手中抢下了一把小刀,后对方逃跑了,他就把喻进军送到医院去了。(10)证人谌快花证言,证实了2013年12月21日下午2点50分左右,她儿子喻某威和她侄子喻某龙骑电动车回来,说在黄沙中学被人打了,电动车也被踢烂了,她老公就带他们一起去学校,到学校时打喻某威和喻某龙的谢某洪、黄某磊还在那里,她就要对方赔电动车,这时喻某威就用拳头打了黄某磊两三下,她就拉住喻某威没让打了,没过多久,她大侄子喻进军也来了,听说谢某洪打了喻某龙,也就用拳头打了谢某洪的脑袋,过了十几分钟,进来一辆越野车,从车上下来七、八个人,这些人一下来有个人就问:“是谁打了我外甥?”有个人就指着她儿子,那些人就上来打她儿子,她就去卫架不让那些人打,她老公就拿了把长刀出来,她就抢下来了,准备放回车里去,但被对方人抢走了,这时对方人也拿了刀出来,其中有个人拿了把短的弹簧刀,她就去抢,但没抢到,还把手划破了。她就去她儿子那边劝架,突然看到喻进军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对方见状就跑掉了,她老公就送喻进军去医院了。(11)证人喻泰旺证言,证实了2013年12月21日下午,谢某洪、黄某磊骑电动车到了黄沙中学,后面喻某威和喻某龙也骑电动车到了学校,谢某洪还没说话就踢喻某龙的电动车,还用一个黑色手电筒打了喻某威的脑袋,喻某威和喻某龙就还手,四个人撕打在一起,这时胡少平老师就阻止,四个人就没打了。老师走后,黄某磊、谢某洪就打电话叫人,喻某龙就要他去叫喻进军,他就去叫了喻进军来。这时喻某威的父母也在学校,过了一会,来了四、五个人,这些人就想带谢某洪和黄某磊走,但喻某威父母不同意,要谢某洪、黄某磊赔电动车,黄某磊就说只能赔200元,后来又来了一辆车,车上下来十个人左右,其中一个人问谁打了黄某磊,黄某磊旁边的人就指着喻某威,接着就有五、六个人去打喻某威、喻某龙、喻进军,后来喻某威的爸爸就从车上拿了一把长刀下来,但被喻某威的妈妈拦下了,黄某磊那边的人就也拿了刀出来,其中有个人就拿了一把短刀,问:“谁打了我?出来”,喻某威的妈妈想抢下那人的刀,但没抢到,突然他就看到喻进军躺倒在地了,流了很多血,那个拿短刀的人想跑,喻某威的爸爸就抓住那人不让那人跑,后来喻某威的爸爸看到喻进军流了好多血,就要他们帮忙把喻进军抬到车上送医院,黄某磊那伙人就跑了。(12)证人游炎龙证言,证实了2013年12月21日谢某洪因为听说喻某威骂了自己,就和黄某磊一起踢烂喻某威的电动车,然后喻某威和喻某龙就和黄某磊、谢某洪打起来了,胡少平老师看到就制止了。老师走后,谢某洪、黄某磊、喻某龙都开始打手机叫人,喻某威的父母先到学校,喻某威就用手打了黄某磊的头和肚子,还用脚踢了黄某磊的肚子,一会喻进军也到了学校,就用拳头打谢某洪的脑袋,喻某威的父亲就用脚踢了谢某洪的腿,喻进军打了一阵子就没打了,谢某洪就要走,喻某威家人就不让走,说要赔电动车,这时又来了一辆车,车上下来七、八个人,有个人叫黄建辉,后来黄建辉和喻某威的父亲打起来了,打了一下子,喻某威的父亲就拿了一把长刀出来,被黄建辉这边的人抢下来了,黄建辉也就从车上拿了一把小刀出来要捅喻某威的父亲,喻某威和喻进军就去拦黄建辉,突然他就看到喻进军躺在地上,流了好多血,喻某威这边的人就把黄建辉的刀抢下来了,接着就送喻进军去医院了。(13)证人吴佳俊证言,证实了2013年12月21日下午,他接到谢杭飞电话说谢杭飞弟弟在黄沙中学被人打,要他过去看一下,他就开车接谢杭飞到学校,对方有四、五个人,其中有个在黄沙修车的。对方要谢杭飞弟弟赔电动车,问要赔多少,对方就说要赔电动车,谢杭飞就想带谢杭飞弟弟上车离开,对方就不让让野13他,后来又来了一辆越野车,从上面下来七、八个人,这些人下来时没带工具,下来就问谢杭飞弟弟是挨了谁的打,谢杭飞弟弟就指着对方的一个人,接着这些人就去打对面的四、五个人,打了一阵子,对面那边一个孩子的父亲从车上拿了一把长刀,这些人也就从车上拿了一把柴刀、一把短刀,双方又开始打,那个拿短刀的人把那个修车的用短刀刺伤了,修车的人躺在地上,流了好多血,这时谢杭飞就说先走,他就和谢杭飞一起离开了。(14)辨认笔录,证实了经喻某龙、喻小条辨认,黄建辉是用刀捅伤喻进军的人。(15)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证实了案发现场情况。(16)扣押清单、作案工具相片,证实了作案工具已经扣押。(17)办案说明、证明,证实了被告人谢某某系投案自首,无前科、劣迹。(18)高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2014)临鉴字第216号临床法医学鉴定书、高安匡正司法鉴定中心(2014)临鉴字11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了受害人喻进军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19)附带民事诉状、调解协议、撤诉申请、谅解书、收条,证实了受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谢某某家属与受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经实际履行,受害人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对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20)人口基本信息,证实了被告人谢某某的基本信息。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纠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家属就民事赔偿与受害人达成了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辩护人提出谢某某系自首应减轻处罚,且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应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对被告人谢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邓         莉人民陪审员 牛燕军人民陪审员刘伍君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姚    海    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