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朝民初字第2235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北京盖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泛太天成国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盖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泛太天成国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朝民初字第22353号原告北京盖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4号楼C单元1102。法定代表人林立增,总经理。被告北京泛太天成国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9号楼31层3601。法定代表人李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振泉,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顾永宁,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盖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盖视公司)与被告北京泛太天成国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泛太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盖视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立��,泛太公司委托代理人顾永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盖视公司起诉称:2013年5月13日,我公司与泛太公司就“长江商学院第十九期戈八公益活动”项目提供照片、视频拍摄及视频编辑等相关事宜签订了《拍摄合同》。我公司依约全部履行了该份合同。泛太公司一直未付合同款。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泛太公司支付合同款70000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泛太公司答辩称:我公司未与盖视公司签订过涉案《拍摄合同》,盖视公司亦未为我公司提供过任何服务,故请求法院驳回盖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3日,甲方泛太公司与乙方盖视公司签订《拍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长江商学院第十九期戈八公益活动”项目进行拍摄:拍摄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26日;拍摄地点为按甲方指定地点等;对乙方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意见以甲方为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拍摄作品母带及其他拍摄资料的权利;乙方提交成片后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甲方于活动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2个工作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每次付款前须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相应发票,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被侵权方的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等。该合同还就其他事宜进行了约定。合同订立后,盖视公司派员拍摄、制作了“长江商学院第十九期戈八公益活动”的照片和视频资料。2013年6月5日、6月6日、6月14日泛太公司员工代表泛太公司分3次向盖视公司出具《验收合格确认单》,��认:验收的内容和数量分别为“戈八活动摄影摄像原始素材”、“戈八亲友团、挑战者、公益行视频文件各1个”、“戈八公益林、亲友团、挑战者视频、戈八流水视频、香山活动视频各1份”,结论均为“以上内容确切无误,所有图片的拍摄效果符合我方事先提出的要求”。但至今泛太公司未向盖视公司支付报酬,盖视公司也未向泛太公司出具相应发票。以上事实有《拍摄合同》、《验收合格确认单》、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泛太公司与盖视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签订的《拍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拍摄合同》订立后,盖视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拍摄义务,并将拍摄的资料交付泛太公司,泛太公司已签收确认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盖视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泛太公司应按约定支付相应的拍摄费用。故对于盖视公司提出的要求泛太公司支付7万元制作费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北京泛太天成国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盖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款七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原告北京盖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34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泛太天成国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负担15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 判 长  林子英代理审判员  朱书龙人民陪审员  郝建丰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王晓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