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驻立一民终字第3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王军涛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军涛,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驻立一民终字第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军涛,曾用名王涛,男,1971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委托代理人徐秀勤,河南问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法定代表人时玉存,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王军涛因与被上诉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驿城区人民法院(2014)驿民初字第272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上诉人于2015年2月6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王军涛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军涛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孙卫国审判员 王巧莉审判员 王 静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石 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