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民初字第178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杨某与薛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薛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初字第1780号原告杨某。被告薛某。原告杨某与被告薛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1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案情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李辉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闫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