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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民初字第178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杨某与薛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薛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初字第1780号原告杨某。被告薛某。原告杨某与被告薛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1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案情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李辉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闫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