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民二终字第16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8-07
案件名称
迁西县平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迁西县平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唐民二终字第16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住所地迁西县凤凰东街19号。负责人:董慧勇,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明洁,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迁西县平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迁西县城管喜峰中路东。负责人:安东明,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徐洪伟,该公司安全���。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40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明洁,被上诉人迁西县平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洪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2月22日,原告为其所有的冀B×××××号中华牌轿车在被告处投保了商业险,其中机动车损失险限额为76800元,车上人员司机责任险限额为50000元,均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13年2月22日0时起至2014年2月21日24时止。2013年11月17日7时0分,在迁安市五重安乡更新庄村南,韦连三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更新庄村南十字路口处,与王立忠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冀B×××××号小型出租��车(车上乘坐何新文、董长春、何颖)相撞,致小型出租车受损,韦连三、王立忠、何新文、董长春、何颖受伤,韦连三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迁安市交警大队认定:韦连三负事故主要责任,王立忠负事故次要责任,董长春、何新文、何颖无责任。此次事故造成原告自身损失:车损29086元、施救费1500元,合计30586元。司机王立忠损失:医疗费5152.55元、伙食补助费300元(50元/天×6天)、误工费6213.6元(2013年度河北省交通运输业129.45元/天×48天)、护理费534.96元(89.16元/天×6天,王立忠妻子曹秀荣护理,曹秀荣从事批发零售业)、交通费3000元、物损200元、验痕费200元、检测费300元,合计15901.11元。另查明,原告出租公司已赔偿王立忠各项损失15901.11元。上述原告损失合计46487.11元。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对保险合同、责任认定书、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施救费系为了查明事实、减少损失开支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应由被告保险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被告主张由三者方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原告保险金46487.11元(车损29086元、施救费1500元、已赔偿司机王立忠损失15901.11元)。被告保险公司自向原告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追偿的权利。遂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赔偿原告迁西县平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保险金46487.11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48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负担。判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主要上诉理由:原告与我司是保险合同关系,对于原告的损失我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26条明确记载,被保险机动车负次要事故责任的,我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最高30%的赔偿责任。该案,一审法院判决我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100%的损失,我司不服。被上诉人答辩同意一审判决。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相同。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之规定,上诉人主张不应承担事故全部赔偿义务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在赔偿金额范围享有对第三者的追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62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徐万启代理审判员 邹辉平代理审判员 杨晓娣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马 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