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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执字第56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周忠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忠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563号申请执行关振彪,男,1990年3月出生,汉族,住长垣县丁栾镇杨沙邱村。被执行人周忠君。本院在执行关振彪申请周忠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忠君已依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长民初字第17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范国宏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代书记员 王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