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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复执字第0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陈斌申请执行嵇上峰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20号陈斌:你申请执行嵇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1357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213570元,其中本金221357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本院已于2015年1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我。至此,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2)金民初字第11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